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shù)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上證公告(衍生品)〔2023〕71號
2023年11月20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fā)布《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利潤分配公告》,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為“華夏上證 50ETF”,基金代碼為“510050”)將進行分紅,除息日為2023年11月27日。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將于2023年11月27日對50ETF期權合約的行權價格、合約單位、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進行調整,并對除息后的50ETF新掛2023年12月、2024年1月、3月和6月等4個月份的標準化合約。
請備兌開倉投資者在合約調整后及時按新合約單位補足備兌證券,做好合約調整準備。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11月20日
注:本公告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fā)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