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yè)部作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并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賬戶指定于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后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干1998年4月1日起實行。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據(jù)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yè)部予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