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融資融券業(yè)務試點初期標的證券與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現(xiàn)就融資融券業(yè)務試點初期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與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折算率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為做好融資融券試點工作,結合當前試點需要,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中"日均換手率不低于基準指數(shù)日均換手率的20%"的條件暫不執(zhí)行。試點初期,標的證券范圍確定為與上證50指數(shù)成份股范圍相同,包括50只股票,具體名單見附表一;
2、除《實施細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試點初期標的證券范圍與上證50指數(shù)成份股同時調整,本所對調整結果予以公告;
3、試點初期,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包括在本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tǒng)掛牌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以及債券等,具體范圍及其折算率見附表二。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通過交易系統(tǒng)及本所網站向市場公布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