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是反洗錢工作的主力軍。根據(jù)《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應履行四項義務:一是制定反洗錢內(nèi)控制度和設立組織機構義務;二是了解客戶義務;三是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義務;四是保存記錄義務。同時,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實際工作中還必須堅持三項基本原則,即合法審慎原則、保密原則和與司法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